
公摊电费成了小区业主的痛
兰乔圣菲小区业主正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权中,更多市民表达了对于公摊电费的疑问,有说自己小区公摊电费比兰乔圣菲小区的还高的,有说小区公摊电费含在电费里的,不管是哪种收费模式,比较普遍的说法是——对物业收取公摊电费根本不了解。
网友“越熟悉,越陌生”:太白小区电费0.63。
微信网友“穆清”: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52号宫园美岸一期公摊电费0.48元, 业主都不知道电费用到哪里去了?
网友“21bigtony”:我在苏州,上海,佛山居住了很多年,人家压根就没有公摊电费和垃圾费,因为物业费本身就包含这些费用了。
网友“务实804 ”:收了物业费,在收公摊电费!物业的收入,开支,结余还有广告费是否公开过!
网友“”留言非常值得我们深思,他说“这不过是个例!如果发生一起处理一起,那什么时候是个头?”显然公摊电费已经成为很多小区业主的痛,公摊电费该不该收?该怎么收?成为了大家心中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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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拒缴公摊电费
既然疑惑这么多,那么在没弄清楚之前业主可以拒缴公摊电费吗?
首先记者在国务院于2003年发布并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看到有关维护公共设施正常运转的介绍,在第四十五条中提到:“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其中规定物业小区内所有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最终由用户承担,但公共区域内的水电能耗(路灯、景观喷泉等)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除了以上,《物业管理条例》还列出了物业服务包括的部分,但是其中并没有对公摊电费作出解释,只是说物业公司为了保证小区公共设施正常运转,这部分费用由小区业主均摊。
随后记者在《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看到,“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所以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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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用电属于公摊用电,能否包含到物业费中?
弄清楚缴纳公摊电费是每一名业主的义务,那么公摊电费应该如何缴纳?无论是之前的《物业管理条例》还是《物权法》都没有太详细的介绍,不过在2013年发布并实施的《西安市住宅小区电力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倒是有明确规定。
其中说明改造为“一户一表”后,小区公共用电部分所耗费的电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由小区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这里的共同用电部分包含了住宅楼内、外两部分用电,其中楼内部分包括:公共走廊、楼梯照明、门禁、应急指示灯等用电,楼外部分包括:庭院路灯照明、景观灯照明等用电。
照此理解,小区公摊电费的总额就是以上这些项目用电总和,然后再根据小区房屋面积平摊给到每一户。比方保安岗亭用电是要业主公摊吗(上海保安岗亭),某小区一个月公摊电费一万元,小区建筑面积十万㎡,那么就用公摊电费除以建筑面积等于每平方米0.1元,小区业主再按照平方米乘以自己的建筑面积,最后得到的数字就是需要缴纳的公摊电费了。
算清了公摊电费后,这部分钱谁来收呢?根据《方案》中的说明,这部分电费可以由供电企业委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小区自管单位代收电费,并据实向供电企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将公共用电单独列账,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缴及分摊情况。
除了以上这些规定,也有像网友“21bigtony”说的公摊电费放到物业费中收取的情况。雁塔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在之前的采访中给记者介绍过,目前各地市物价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公摊电费加入到物业费中保安岗亭用电是要业主公摊吗,正努力从政策层面进行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群众反映的价格矛盾。西安市物价局已启动这项工作,目前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
为什么西安小区公摊电费差距这么大?
从网友的留言中记者发现有的小区公摊电费低,有的却很高,这种现象合理吗?
记者咨询雁塔区物价局工作人员后得知,这种情况的确是客观存在的保安岗亭用电是要业主公摊吗,因为西安市的居民居住小区规模、住户多少以及线路长短、变压器容量等供配电设施各不相同,小区的公共照明用电量损耗都各有差异。
既然存在差异,就会有市民投诉。业内人士介绍,物业在管理过程中关于公摊电费这块能做到透明公开的不多,也容易让业主产生怀疑情绪,而且现实中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公司都没有注重节约,也让电量耗费增加。
公摊电费必须定期公布 业主维权全靠它
既然会有客观差异和怀疑情绪,作为业主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目前颁布的各项条例来看,只有督促物业公布公摊电费收缴情况和公摊电费明细。然后核实公布的这些数据是否和实际情况相符,如果不符合业主可拨打物价局投诉电话 进行投诉,物价局也会对群众反映的此类问题和纠纷积极进行协调化解。